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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《胭脂扣》用“情”很深,讲男女之情的作品,虽然这类作品安岭很喜欢,但他自己却不太擅长,而此后也不会写这类作品。如果此时剽窃了这部小说,此后又没有类似的作品,必须有研究者会发现自己的问题。

    最后,安岭决定剽窃一部电影《警察故事》,剽窃这个,只得罪一个成龙大大,而且《警察故事》有个极大的好处,那就是它是一个连续剧目,甚至可以一直写下去。

    更重要的是,有梦境加持的安岭,还可以对警察故事进行更加“好看”的加工,后世关于警察的“批判性”文字或艺术形象,实在是太多了,安岭完全可以将其合理地移置到《警察故事》之中。

    《警察故事1》是1985年放映的,至此还有6年时间,对于这种通俗题材的电影而言,多数都是先有剧本后有电影,而不会出现还有小说的情形。此时安岭拿出这个剧本,不会与别人撞车。

    不过就在安岭决定动笔写剧本之时,他脑子里灵光一闪。此时的港台报刊或出版社,不是在大量出版武侠小说和通俗小说么?

    所以他脑子这一闪,就闪出了一个重大工程。

    他决定暂不剽窃电影,而是把港台一些好的电影先全部还原成小说,而他要做的第一部便是写一部长篇系列小说《警察故事》,其线索完全以成龙大大的《警察故事》系列电影为准,然后再加一些角色和细节。

    而安岭计划的第一部《警察故事》便是0万字。

    好在他动手写作的时间只是在与“学科研究会”的家伙说话不久后就开始了,否则在安妮启程前他极有可能完不成。

    安岭内心很兴奋,写作速度也非常快,且觉得非常有成就感。所以遇到余纤纤这种人,他能有好话才怪。

    安岭觉得自己很有成就感,是他觉得自己不是个简单的窃贼,哪怕剽窃也极有创意,他把自己的这种剽窃行为,定义为“非简单剽窃”。他实际上重点剽窃了别人的创意,文字上几乎百分之九十五都是他自己的。这样写出来的东西,已经成了安岭自己的了。

    非常有成就感,是因为安岭为自己找到了一条快速积累资金的路。

    当他只剽窃别人的创意或故事概要的时候,他的前面,已经是一条金光闪闪的大道。此时的港台,哪怕是武侠小说,也是千字50元港币以上,一部0万字的小说,在香港发报纸连载,但可获得15000元港币,如果再出版,版税会更高。

    虽然他觉得自己是“非简单剽窃”,但对于音乐,他就只能“照本宣科”了。音乐的歌词虽然安岭也能改,但改动后的效果未必有原版的好。好在此次安岭也只是试水,他准备了0首音乐作品,看能否在香港地盘上卖出。

    安岭做好了《感谢生活》,但并没有马上交到张紫琳手上,他要等到约定时间才去交。这样在老师眼里才是个正常人。

    香港的事,0首音乐作品非常容易,他从教艺术的老师那里要来线谱本,几乎半个小时就能弄好一首歌。《警察故事》写作的速度也不慢。梦境里那些写网络小说的高手,一天写两三万字,而且是在电脑上敲打。安岭安心用笔写,速度不比他们慢。而且还可以肯定地说,平均质量比网络小说要高得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