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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东宁市中级人民法院,第一审判庭。

    原告方陈述毕。审判长转向被告席,“下面,请第一被告代理人答辩,陈述你方主张的事实及理由。”

    第一被告华前集团的委托代理人,是华前集团总办为数不多还在正常工作的一位高管。看年纪差不多该退休。

    只见华前派来的那位老高管,颤颤巍巍戴上一副老花镜,又慢条斯理翻出一页白纸,然后就着老花镜,将白纸举远了,一字字慢吞吞地念道:“我方同意原告方主张的事实与理由,请求法院公正裁决……”

    审判长听得十分诧异,“你方同意原告主张?”

    他审案审了二十多年,还没见过上来就同意原告主张的被告。

    审判长打断,“你们律师呢?”

    那位老高管手按在耳朵上方,“什吗?”

    审判长朝他吼,“你们——律师——哪??”

    老高管吼回去,“就是——我——啊!”

    审判长:“你们——没有——请律师——嘛??”

    老高管:“我——啊——我!以前——是律师——啊!”

    审判长扶了扶额,“你是——全权——代理吗?”

    老高管:“是啊——我司——董事长——重病——高管——出逃——”

    审判长:“行行行。你方同意原告诉讼请求。没啦?”

    “有的,有的。等一下……刚才读到哪里啦……”老高管举远那张白纸,隔着厚厚的镜片,努力找字,“答辩词……开场白……我方原则上同意原告方主张的关于新锐股权的诉讼请求,但是由于华前集团目前已经进入破产程序,我方不具备清偿债务的能力,也无法配合执行原告方转让新锐股权的要求。华前集团已将所持有的全部新锐汽车股份,如数转让至施万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……”

    叽哩呱啦读了一大篇,核心观点是我们同意,但是我们破产了啊。

    审判长努力薅他脑门上不多的头发,耐着性子听完第一被告的答辩词,又转向第二被告。

    “第二被告代理人,请陈述你方答辩意见。”

    第二被告是施万,代理人是宋清。

    “好的审判长,我代表第二被告做答辩。”只见宋清从衣袋里掏出一条手帕,一丝不苟地擦干净眼镜,然后又从档案袋中翻出一页白纸,对着纸一字一句念道,“我方同意原告方主张……”

    审判长呆了,“你们也同意?”

    宋清毫无感情地念道,“……的,关于华前与先锋之间债务协议的相关事实与理由,但是对施万相关的指控,持保留意见。施万与华前、新锐进行的股权交易,合同合法合规,事实清楚,证据确凿。股权交易相关文件已呈交法庭。在与华前签订关于新锐的股权转让协议时,我们对华前与先锋之间的交易并不知情,而华前方面也没有透露任何关于新锐股权被质押的信息。先锋与华前之间关于新锐股权问题的纠纷,施万不应承担责任。陈述完毕。”

    这一通废话,核心观点是我们同意,但是我们不知道啊。

    审判长问:“第三人什么意见?”

    第三人席坐着小于,新锐总裁助理。

    小于早早准备好了她要念的那张纸。这是她人生第一次踏进法院大门,紧张得声音都发抖,“我方同意原告方主张的事实理由……”

    审判长:“哦。”

    小于坚持念完第三人答辩状,“……华前与施万之间的股权交割已经完成,程序合规合法;新锐汽车依据《公司法》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,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……”

    审判长:“你们也没请律师。”

    小于怯怯地看了一眼旁听席上的张红,小声说:“领导说,别浪费律师费,你是个活人就你吧……”

    审判长:“……”

    本着建设和谐社会主义的良好愿望,审判长再一次询问,各方是否愿意接受庭前调解。

    原告方拒绝调解。

    被告方及第三人表示十分愿意接受调解。但是呢,拿不出调解方案。

    庭审只能继续。

    法庭调查环节有点混乱。

    原告方代理一口咬定,施万通过各种非法手段获得了新锐股权,并且列出事实理由一二三。

    审判长耐着性子听完,最后说,“施万使用非法手段获得新锐股权,先锋不是当事人。侵害的诉讼应该由当事人提出好吧。施万收购手续是不是合法合规,这个不在本院审理范围内,你们去找证监会好吧。我们这个案子,双方争议的矛盾点在于,华前转给施万的26的新锐股权,到底有没有违反相应法条。至于你说的,施万从新锐个人股东手中,或者从其他机构股东那里获得股权,那些都不在本案审理范围内,这个可以明确吧?”

    原告方代理只得说,“施万从华前那里收购的新锐股权,本来应该是抵押给先锋的。”

    审判长:“对。华前没有及时清偿债务,这部分抵押的股权是该给你们。但当时华前没对新锐股权做冻结,你们自己也没有及时督促他们做冻结。施万在不知情的情形下,收购了华前的那部分股权。责任是在华前,不是在施万,这个道理明白吧?”

    审判长说到这里,连自己也忍不住疑惑了,“你们也没请律师?”

    原告代理律师抹掉一脑门的汗,“施万是完全知情的。先锋与华前签订协议时,曾举行签字仪式,是公开的消息。”

    审判长:“知不知情都不构成违法。你现在要证明的是,施万跟华前的股权交易是违法的。你得找这个证据。”

    法庭调查到被告这边。被告的观点十分明确,证据十分有力,陈述十分简洁。

    第一被告的核心观点:“我们破产了。”

    第二被告的核心观点:“我们不知道。”

    第三人的核心观点:我们服从法庭的判决。

    原告代理:“但是华前欠了先锋两百个亿,那笔钱都去新锐账户了。新锐有偿债义务。”

    审判长摆出一副求下班的表情,“华前破产问题不在本案审理范围内。你们等债权人会议的结果吧。”

    东宁市开发区,华前大厦。

    债权人会议上,先锋集团以绝对多数,当选华前集团债权人会议主席。